在危险房屋鉴定中,房屋危险性等级如何划分?
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规定,房屋危险性鉴定按下列4级划分:
A级: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发现危险点,房屋结构安全。
B级: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,但不影
响主体结构,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。
C级: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。
D级: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幢危房。
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,该如何处理?
答:根据《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
★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、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,房屋
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。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,危及到的房
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。
★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,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,
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。
★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,未解危前,不得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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